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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幼儿教育系列产品代理管理办法(暂行)


  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基于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教育技术和资源提供商,成立于1997年6月。其中,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小神童系列幼儿教育产品包括:小神童多媒体娱教系统、ST幼儿园网络管理软件、小神童幼教软件库、小神童系列家庭育儿软件及小神童幼教软件素材库,可以为幼儿园提供全面的幼儿园校园网建设,实现幼儿园信息化;神童网为广大幼儿、家长、及幼教工作者,提供了准确、及时、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是目前国内最专业的幼儿教育网站之一;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满怀投资于幼教,服务于幼教的热切愿望,把建设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涵盖全国、连接世界的幼儿教育平台,置于企业发展的e战略和未来的宏图伟业之中,力求为中国的幼儿教育信息化,为中国和世界幼儿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小神童系列产品与服务项目采用代理销售制通过授权代理商向其被授权区域内的幼儿园销售。为规范授权代理体制,更好地与代理单位合作,共同开发全国市场,实现公司和代理的共同发展,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特制定有关授权代理的管理办法。

一、代理机制

1. 管理机构
  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育科技公司)为代理商体系的发展、管理和指导机构。

2. 代理商体系


中育科技公司代理商体系由以下二级构成,
— 省级总代理: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独家授权代理商。
— 地区级总代理: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内设立的4-5家代理商。
— 行业总代理:一个国内的独家授权行业代理商。
  — 省级行业代理: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独家授权行业代理商。

3. 代理商资格认定

  代理商资格和级别的认定主要依据代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够承担销售任务的数量而定。资质包括经营范围、销售能力、市场策划与公关能力、资产与人员状况、社会信誉、行业影响和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各级代理要求的销售任务具体数量依据各类产品而定,具体参见有关产品的代理销售政策。

4. 代理商升级

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代理商均可以提出代理级别升级要求。地区级总代理可升级为省级总代理,省级行业代理可升级为行业总代理。通过公司的考核后即可办理升级手续,根据有关代理销售政策享受各级总代理的相应待遇。

5. 代理商资格的取消

  各级各类代理必须依法经营,按有关代理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中的规定完成销售任务,违法、违反本公司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或经考核完不成代理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者,本公司有权撤消其代理资格。

7. 公司辅助销售

  在设立代理的地区,中育科技公司可以指派市场销售人员协助代理开展市场工作,具体办法见有关代理协议。

8. 代理价格的确定

  根据代理级别,各类产品都有不同的代理价格。具体价格管理办法见有关代理销售政策。

9. 代理期限与延续

  首次签定的代理协议期限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延续。

二、代理设置条件

本公司代理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首批进货货款和日常宣传、销售和服务开支的需要。
  2、 必须有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的专职市场、销售人员以及技术服务人员,保证可以及时开展市场销售活动,响应用户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需求。
  3、 必须具备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必要的演示设备,以保证能够正常开展产品演示活动。
  4、 没有盗版等违法记录,在当地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其它政府、媒体等相关部门具有良好的公共关系。
  6、 具备完成年销售任务能力。
  7、 能够提供详细的市场开拓计划。
  8、 在签定代理协议之后,不代理与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市场冲突的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

三、代理管理条例

  1、 代理单位不得在代理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外使用中育科技公司相关的产品、品牌等。
  2、 代理自制的产品广告必须遵守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维护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形象。电视、平面广告及各类宣传文稿必须经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发布有关产品及相关服务项目内容必须与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保持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代理承担。
  3、 销售业绩考核按代理协议规定的期限进行。由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代理政策的规定对代理进行奖惩。
  4、 任何代理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授权地区之外销售所代理的产品,否则,该代理必须按产品定价的两倍回购其在非授权地区售出的产品,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5、 取消代理资格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销售本公司产品,否则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库存产品由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并向代理加收10%手续费,代理商在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余款在一周内付清。
  6、 代理单位如采用解密、盗版等非法手段进行对本公司进行侵权活动,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该单位的经济、法律责任,索赔额在300万元以上。
  7、 代理必须执行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报价。未经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书面批准,对最终用户的优惠价不得低于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折扣率或价格。否则,按该代理提货额的15%给予罚款,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8、 代理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有限售后服务责任。如有投诉,除由代理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外,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对其加倍给予处罚。

四、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代理的服务

  1、 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着互利互惠、互相尊重、讲求效益的精神与代理商友好合作,认真履行代理协议的各项条款,支持代理商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 定期、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培训班,免费培训代理商有关销售业务和必要的演示、售后服务技术等知识与技能。受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半年举办一次省级总代理和行业总代理单位负责人会议,一年举办一次地区和行业代理单位负责人会议,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会议期间为每个代理单位提供一人的当地食宿费用。
  4、 公司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市场宣传,在新闻媒体和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神童网网站上公布代理商名单和联系办法。
  5、 定时向代理商通报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开发进展情况、新产品推出计划、宣传计划和资料,尽可能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
  6、 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在神童网上为省级总代理或行业总代理建立独立的主页,以便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和代理商的交流和联络。
7、 免费帮助代理商对购买小神童设备或幼儿园管理软件的幼儿园在神童网上发布一页幼儿园宣传网页。
8、 协助代理商举办大型促销和公开课活动。
  9、 协助代理商进行高层公关。
  10、 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可派工程师、产品专家和有关市场销售人员协助代理开展工作,但在广州市中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宣传和服务计划之外的费用要由代理商承担。

五、市场区域划分

根据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幼儿园数、PC机拥有数量和消费水平将省级代理市场区域分为以下4类:
  A类:北京、山东、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共6个省市。
  B 类:四川、陕西、河南、河北、天津、重庆、湖北、辽宁、福建共9个省市。
  C类:黑龙江、安徽、江西、新疆、山西、吉林、甘肃、广西、湖南、贵州、云南共11个省、市、自治区。
  D类:青海、海南、宁夏、西藏、内蒙古共5个省、自治区。
各省区域代理市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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